新華社南昌2月24日專電(記者李興文)針對勞動者普遍關心加班費如何計算的問題,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醒說,春節(jié)期間在“節(jié)日”和“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標準不一,勞動者應謹防用人單位一概而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說,按有關規(guī)定,節(jié)假日有兩個含義,即節(jié)日和假日。春節(jié)期間,初一到初三為法定節(jié)日時間,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300%的工資,不能安排補休;初四到初七為假日時間,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特別提醒說,用人單位也應根據(jù)上述原則,分別按照定額任務的計件單價300%、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不按照支付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機構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