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檢查今年天津市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質(zhì)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jù)《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從本月開始,市教委對全市民辦學校進行全面的年檢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對社會公布,對于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停止其辦學資格。
據(jù)悉,本次年檢評估的范圍為經(jīng)市教委備案并頒發(f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對于不同類型的民辦學校,年檢評估的主要內(nèi)容各有不同。對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重點檢查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情況;黨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情況;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財務狀況,收入支出情況或現(xiàn)金流動情況;法人財產(chǎn)權的落實情況。對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管理暫行辦法》和《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要求,重點檢查學校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條件、誠信辦學、財務管理、辦學風險防范制度的建立、招生廣告宣傳等方面的情況。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對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辦學條件、招生廣告宣傳、校外辦學情況、財務管理、辦學風險防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況。對有住宿生的培訓機構,重點檢查宿舍衛(wèi)生、應急、安全防范措施情況、學生的管理工作、黨團組織的建設情況。
年檢評估涉及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有住宿生的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
評估結果對社會公布,對于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停止其辦學資格。(記者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