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就條例實施的相關問題,云南省人大常委會8日上午在昆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包括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guī)定、交通事故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方面內容,共7章101條。條例加大了各級人民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規(guī)定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辦法和群眾安全出行的便民措施,明確了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參與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的義務,強化了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務要求,完善了交通事故處理的運行機制和違反交通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孟蘇鐵,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巴吉才出席新聞發(fā)布會并講話。
孟蘇鐵說,當前,要加大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始終堅持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以改革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的精神,緊緊圍繞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能力的總要求,積極探索改進和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著力提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著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的暢通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發(fā)展。
江巴吉才希望各有關部門大力推動對條例的宣傳普及,為條例實施創(chuàng)造有利的社會環(huán)境;各級政府要認真抓好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條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幫助有關部門解決執(zhí)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云南日報 張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