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速公路客運安全管理,提高檢查登記工作效率,減少乘客等待時間,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fā)通知,規(guī)范高速公路客運車輛檢查登記等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高速公路省際交界處設置固定交通安全服務站,對7座以上公路客運車輛進行檢查登記,開展交通安全提示,并提供違法查詢、指路、飲水等服務。
通知規(guī)定了公路客運車輛停車、檢查和登記的相關程序。按照要求,檢查人員將登車檢查車輛是否超員、駕駛?cè)笋{駛資格與車型是否相符,并詢問駕駛?cè)藢嶋H駕駛時間等。對客運車輛無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人員對車輛及駕駛?cè)诵畔⑦M行登記后放行;對駕駛?cè)诉B續(xù)駕駛超過4個小時的,將強制離車休息不少于30分鐘;對于超員載客或準駕車型不符的,將依法對駕駛?cè)诉M行處罰,并卸客轉(zhuǎn)運。對相關工作不落實或失職瀆職,造成客車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嚴格倒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