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7日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擬定,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如果有惡意串通行為,或者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是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或是開標前泄露標底等,將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或是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等,一旦被發(fā)現,將由財政部門對其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你若對《辦法》有意見,可在5月8日前反饋到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gu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