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文明辦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關(guān)于志愿服務活動的工作規(guī)程》、《黑龍江省志愿服務條例》(2012年版)和《黑龍江省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方便志愿者參加各種志愿服務活動,規(guī)范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管理,日前,黑龍江省注冊志愿者通過省志愿服務人才庫管理系統(tǒng)可以持有屬于自己的志愿者身份證明。
“志愿者證”具體由各地志愿服務組織審批承辦,是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標志,據(jù)介紹,志愿者進入黑龍江省志愿服務管理系統(tǒng)進行注冊時,其姓名、志愿服務項目、志愿服務編號的信息自動進入《志愿者證》管理系統(tǒng)。
每個志愿者登陸“黑龍江省志愿服務管理系統(tǒng)”,在“志愿者登陸”窗口,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用戶中心”,點擊“查看證書”,可以看到注冊志愿者個人的《志愿者證》。志愿服務組織管理人員依據(jù)《黑龍江省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在對本地本單位注冊志愿者審察確認的基礎上,進入“志愿服務管理系統(tǒng)”的本級管理窗口,點擊選定審察通過并且同意制作《志愿者證》的志愿者姓名,點擊“生成當前頁志愿者證”按鈕,將《志愿者證》信息下載到指定位置(如U盤),委托有關(guān)部門制作《志愿者證》。
“志愿者證”是志愿者榮譽和責任的象征,佩帶“志愿者證”意味著志愿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省文明辦相關(guān)負責同志表示,“志愿者證”是志愿服務管理系統(tǒng)電子檔案的紙制形式,是作為活動組織單位確認記載志愿服務時間的依據(jù),志愿者在參加本地志愿服務活動時需要統(tǒng)一佩帶,個人參加其他地區(qū)、單位組織志愿服務活動時,可作為志愿者身份的證明佩帶,如果因為各方面原因被志愿服務組織取消志愿者資格,該“志愿者證”將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