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獲悉,《寧夏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本月起開始實施,今年先在5地市設立試點推進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明年將在全區(qū)全面推開。
《辦法》共23條,明確規(guī)定了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申請人的種類、房屋產權確權和登記程序、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轉移、變更、注銷登記的條件、生態(tài)移民住房權屬證書的辦理、禁止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和不予登記的情形等內容。同時明確了違反《辦法》進行處罰的情況:偽造或提供虛假申報房屋登記,騙取權屬證書的;涂改、毀損房屋權屬證書的;非法印刷、偽造房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刷、偽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登記機關將依法注銷房屋產權登記,收繳房屋權屬證書,或責令當事人重新依法申辦房屋產權登記,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qū)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推進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決定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推行的辦法。今年,由5個地市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報請市政府同意,在本轄區(qū)內選擇一個縣(區(qū))或鎮(zhèn)(鄉(xiāng))進行集體土地房屋登記試點工作,在土地管理部門完成土地確權后,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確權登記。各市縣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措施,力爭2013年在全區(qū)有序地開展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