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9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等部門要求政府采購不得指定品牌或供應商,不得擅自采購進口產品。
浙江省財政廳、監(jiān)察廳近日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活動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品牌或供應商進行采購。因項目特殊并經專家論證認為確需指明相關產品品牌的,則品牌數量不得少于3個,且品牌之間應當具有可比性。同時必須在采購文件中表示“除采購文件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能滿足本項目技術需求且性能與所明確品牌相當的產品參加”的意思。
依據規(guī)定,采購單位不得擅自采購進口產品。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