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9月28日電(記者楊玉華)今后,安徽被征地農民再也不用擔心土地被征后的“養(yǎng)老難”問題。安徽省日前出臺的一項規(guī)定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征地土地批復3個月內,必須將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劃入資金專戶,社保費用未足額到位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供地手續(xù)。
這項由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和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fā)的文件要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進行征地調查前,要通知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調查被征地單位耕地面積、人口數量,被征地涉及的農戶、人口數,征地前后被征地農戶人均耕地數量。然后由勞動保障部門擬定相應的保障標準報當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各地人民政府接到征地批復3個月內,由當地財政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將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由勞動保障部門告知被征地農民,同時將財政部門劃轉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情況通知國土資源部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予辦理供地手續(xù)。
據安徽省勞動保障廳農保處金曉明介紹,過去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障資金常常存在著久拖不決、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而現在出臺的這項措施,將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金的繳納作為批地的前置條件,有效保護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據了解,今年內安徽所有還沒有報批的征地將全部開始適用這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