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fā)出通知:今后凡從外國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進口音像制品成品和進口用于出版、信息網絡傳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應報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內容審查。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音像制品進口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規(guī)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的職責由文化部劃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為此將設立進口音像制品審查委員會,由若干名專家組成,負責審查進口音像制品的內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進口單位申報材料和報審樣品,并組織專家進行內容審查。(記者 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