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23日電(記者 孔祥鑫)7月1日起,根據江蘇省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江蘇省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將繼續(xù)提高。低保標準提高后,農村最低標準將不低于每人每月240元。
按照江蘇省政府的要求,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保障標準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保障標準增長幅度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農村以縣(市、區(qū))為單位,保障標準增長幅度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并與江蘇省新一輪扶貧工程時序進度要求相銜接,最低標準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40元。江蘇揚州、無錫兩地已提前實現(xiàn)今年低保提標工作,其余地區(qū)將全部從7月份起開始提標。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城市低保發(fā)放標準最高的是蘇州昆山,為每月515元;最低是連云港灌云灌南,為每月240元;農村最高的是蘇州昆山,為每月515元,江蘇蘇北大部分縣區(qū)農村均為210元。此輪提標后,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將普遍調高30元左右,有利于保障江蘇省40萬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