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相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決
2016-06-29 14:06
來源:
商務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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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chǎn)于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的進口相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決。
商務部認定,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在復審調查期內(nèi)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23.5%和23.6%。
經(jīng)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將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3.6%。
本次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被調查產(chǎn)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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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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