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交警處罰違法司機、處理交通事故時,均將查看交強險標志。如果車主沒辦交強險,先扣車、責令補辦保險,并處以相當于最低保費兩倍的罰款。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北京交強險研討會上了解到,車主們還需注意其它一些實際問題。
貼假標志要重罰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一科科長姜小川告訴記者:“比如一般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是1050元,車主未上保險,除了花1050元上交強險外,還會被罰2100元,是保費的2倍。這個罰款是比較高的,罰款將被匯總到一個保護受害人利益的基金?!?/p>
對于確已辦理交強險、但未粘貼于車身的車主,交警也將扣車,直至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還要交納最高200元的罰款。姜小川強調(diào),使用偽造、變造、其他車輛保險標志,也會被扣車、罰款,罰款額度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保單復印件應蓋公章
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機動車商業(yè)三者險的車主,按照規(guī)定可以在明年商業(yè)車險期滿時再投保交強險。而從今年10月1日開始,這部分車主也要隨車攜帶老保單,遇到交警查驗時應立即出示。
姜小川表示,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查驗的就是保單,而且是保單的原件。如果車主保單丟失,保險公司會提供復印件。但給交警備查的,需要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而不是加蓋好公章保單的復印件。
租車也要帶保單
租車目前是不少市民出游的一個選擇。而從10月1日起,租車者在拿到車后也需注意交強險的問題,要與出租汽車公司明確所租車輛是否投保了交強險,或者看其是否有今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商業(yè)車險,以免駕駛一輛“問題車”上路,被查住扣了車耽誤了行程,掃了游興。
姜小川告訴記者,交警要查驗交強險標志或者商業(yè)險保單,出租車公司應該提供相應標志和保單,否則就得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耿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