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城市的通知
人社廳函〔2009〕35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統(tǒng)籌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解決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問題,我部決定開展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經研究,確定吉林省長春市、江蘇省南通市、安徽省馬鞍山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陜西省銅川市等7個城市作為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城市。
各試點城市所在省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定期與試點城市進行交流,并參與對試點城市的評估工作。各試點城市要成立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試點方案要在今年11月底前報所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審批并報我部備案。其他?。ㄗ灾螀^(qū)、直轄市)可自行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城鎮(zhèn)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試點城市名單報我部備案。
各地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確保試點工作穩(wěn)健運行并取得實效。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