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嚴格臨時用地使用管理
我省嚴格臨時用地使用管理
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年
8月15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保護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合法權益,我省從臨時用地期限、選址、審批等環(huán)節(jié)入手,進一步嚴格臨時用地使用和管理。臨時用地批準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最多延期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2年。臨時用地使用者應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要切實把好臨時用地選址關,對臨時用地的位置、面積、期限和破壞程度等進行科學論證,嚴格控制或減少臨時用地對土地資源的破壞,盡可能選擇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臨時用地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nóng)田。臨時用地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對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權人進行補償,補償內容應明確寫入臨時用地合同。臨時用地期滿后,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嚴禁項目建設單位隨意擴大臨時用地使用規(guī)模。對未經(jīng)批準、改變臨時用地用途、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或拒不履行復墾義務的,各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進行處理。(記者 鄭榮林 實習生 伍悠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