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6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推進救災資金分配“陽光化”,浙江省民政廳要求,須對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救助時段等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3-5天。
浙江省民政廳日前下發(fā)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陽光運作實施方案》,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必須用于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的農(nóng)村居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yī)等臨時困難,不能用于與生活安排無關的其他項目。
浙江省民政廳救災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救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六個方面:一是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zhuǎn)移安置受災群眾;二是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fā)放撫慰金;三是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其災后過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難;四是用于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五是用于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六是用于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